公告日期:2026-03-31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级
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等。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一)党建引领原则。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放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依法合规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具体要求,科学厘清董事会等治理主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职责边界和履职方式。
(三)持续改善原则。建立基于发展实际的目标管理、过程监控、结果应用、改进提升的绩效管理闭环,构建鼓励勇于担当、对标先进、追求卓越的激励机制,持续提升管理水平,持续提高经济效益。
(四)权责对等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建立工资总额与公司经营业绩相挂钩,薪酬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业绩升、薪酬增,业绩降、薪酬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党委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前
置研究机构,听取、研究讨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薪酬方案,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薪酬方案,监控、指导薪酬制度及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
机构,负责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出建议,并对薪酬制度及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七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原则:
(一)董事薪酬
1.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
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
待遇,公司不再额外支付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年度津贴与浮动津贴相结合的形式
在公司领取报酬,具体金额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实际经营情况、个人履职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并据此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
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岗位绩效考核等综合确定。考核周期分为年度及任期考核,最终根据当年及任期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履职情况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
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薪酬发放制度执行;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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