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地区、所在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公司不再额外支付董事津贴。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采取年度津贴与浮动津贴相结合的形式在公司按月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年度津贴为 5 万元,浮动津
贴为每参加一次公司会议补助 5000 元。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实际经营情况、个人履职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并据此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发现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存在问责情形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他需由个人承担的部分款项(如有)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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