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国际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审计资质及 2025 年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并于 2010 年改制成为全国首家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与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2025 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0.00 亿元(未经审计)。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了年报审计服务,
审计收费共计人民币 9.16 亿元。其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1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服务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及合并、国内分子公司的年度审计、内控审计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有关强制性审计事项。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立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立信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期间,立信就审计团队人员构成、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要审计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调整等与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保持了充分、及时的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立信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据此,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遵循准则、审计规范,并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其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障审计质量与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11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项目
组进行了关于 2025 年年报的第一次沟通,听取了立信项目组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的汇报。此外还就注册会计师自身的独立性进行沟通。
3、2025 年 12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工作
进行了第一次督促,督促立信项目组 2026 年 3 月 1 日前按
照年审工作计划安排完成现场审计工作;2026 年 2 月 26 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工作进行了第二次督促,督促立信
项目组 2026 年 3 月 5 日前完成审计报告初稿。
4、2026 年 3 月 2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立信项
目组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