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关于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继续
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2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78,454,615 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实际发行 285,603,15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87,019,987.9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11,529,082.6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75,490,905.29 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0011 号)。公司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 11 月 27 日 2020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有关事宜;根据 2021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
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
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根据 2025 年 7 月 11 日
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 年 7 月 31日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暂缓实施,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2025 年 9 月 30 日已投
(万元) 入募集资金(万元)
1 自主安全整机设计仿真实验室及特 13,805.82 13,805.82
种计算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 国产整机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 35,255.25 35,255.25
3 特种装备新能源及应用建设项目 30,000.00 20,811.74
(注)
4 海洋水下信息系统项目(注) 10,000.00 7,957.90
三位一体中长波机动通信系统仿真
5 实验室建设、设计、产品开发项目 20,000.00 13,293.95
(注)
6 长城电源 AI 服务器电源研发项目 20,000.00
7 南海海底科学观测网项目 23,800.00
8 补充流动资金 118,549.09 118,549.09
尚未明确用途的募集资金 126,138.93
合计 397,549.09 209,673.75
注:暂缓实施并重新论证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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