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表明确意见,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国敏,毕业于郑州大学物理系物理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现任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理事,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雄安发展战略专
业委员会理事。自 2019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5 月
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 9 月,因任期届满提出辞职,履职至2025 年 12 月新独立董事补选。
任职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本人 2025 年度的任职期限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期间(以下称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1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16 次。此外,本人亲自出席公司本年度任职期间内召开的全部股东会 3 次。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审议 58 项议案,听取 21 项汇报事项。
本着勤勉务实的工作态度和诚信负责的职业精神,本人在深入思考与严谨分析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始终站在客观的立场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决策事项时,本人与各位董事,尤其是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探讨,发挥自身专业知识优势,对相关议题提出专业性的建议。与公司经营层及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充分沟通,细致研究相关资料,以确保决策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就讨论事项与公司经营层人员交换意见,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与理解,共同推动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经独立思考与审慎判断,本人对任职期内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内,本人依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主持任职期内提名委员会全部会议 4次。在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对照任职条件,对候选人的专业背景、职业履历及履职能力进行了严格审查,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形成明确意
见后,将相关人选提交董事会审批,确保选任程序的合规性与人选质
量。
2.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任职期内的战略委员
会全部会议 8 次,通过视频会议、沟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掌握公司的
生产经营现状及改革发展动态,密切关注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在涉
及公司资本运作、资产处置等关键事项时,与其他委员积极展开充分
而深入的交流,基于严谨的分析和独到的见解,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
建议,认真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出席公司召开的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如下表:
序号 日期 会议 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1 2025.04.11 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案 董事会审议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本人未行使其他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作。任
职期内,本人两次出席由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与年审会计师共同
参与的沟通会议,主动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关键节点、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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