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1-27
南昌市鄱阳湖农牧渔产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O一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南昌市鄱阳湖农牧渔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南昌市鄱阳湖农牧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南昌市鄱阳湖农牧渔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蒋巷镇蒋巷中大道农副产品加工
园区6号;邮政编码:330224。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行政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宗旨是:通过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并通过人事规定的经营活动,使公司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回报。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是:国内贸易;水产加工品(干制水产品)、罐头(畜禽水产罐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7月4日止);乳制品(含婴儿配方乳粉)、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1月18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水产养殖(限分支机构经营)(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挂牌并公开转让股票后……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