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5-39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进展暨收到《反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审理阶段;
2.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反请求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已投资金额及损失(暂计 22,421,965.02 元)以及本案仲裁费用、律师费等。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案件进展情况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就与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控赛格”)及子公司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奥原”)签订的《七台河市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投资合同》所产生的纠纷问题,向七台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七台河仲裁委”)申请仲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25 日收到《仲裁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有关本次仲裁案件的详细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
仲裁申请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2)。
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及子公司黑龙江奥原向七台河仲裁委递交了《仲裁
反请求申请书》,并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收到七台河仲裁委下发的《反请求受理
通知书》。
二、仲裁反请求的基本内容
仲裁反请求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军平;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
仲裁反请求申请人(仲裁被申请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卫炳章;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兰竹大道以北 CH3 主厂房。
仲裁反请求被申请人(仲裁申请人):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高帆;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北山街。
(一)仲裁反请求:
1.仲裁反请求被申请人赔偿仲裁反请求申请人已投资金额及损失(暂计:22,421,965.02 元,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税 11,951,103.78 元及滞纳金
3,065,549.40 元,印花税及契税 2,456,767.70 元,土地评估费 30,000 元,施
工图设计费及方案设计费 2,873,000 元(1,633,000 元+124 万元),环评编制费
450,000 元,勘测费 240,000 元,排污权转让费 14,706 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
设费 554,626.80 元,水样检测费 7,000 元,合同印花税及工会会费 4,513.20
元,公司工资、社保等 344,407.58 元,差旅费等报销费用 229,280.76 元,办公设备费用 31,009.80 元,公共安全防控支出 170,000 元,以及合理范围内的预期收益损失、利息(按 LPR 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投资之日起至实际赔偿之日止)等);
2.本案仲裁费用、律师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仲裁反请求的事实与理由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与华控赛格、黑龙江奥原就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七仲受字[2025]第 89 号),七台河仲裁委已经受理,现仲裁反请求申请人依法提起仲裁反请求。
2019 年 12 月 24 日,仲裁反请求申请人和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签订了
《七台河市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同》),该合同约定:(一)新兴区政府负责在七台河新材料产业园区内按“七通一平”的条件向仲裁反请求申请人提供没有任何权属瑕疵的土地 271,616 平方米,并按照土地挂牌程序出让给仲裁反请求申请人;(二)新兴区政府负责按照仲裁反请求申请人提供的设计图纸要求建设厂房,建设费用先期由新兴区政府承担;(三)关于税费,该协议约定“6、甲方承诺,项目审批所涉及的 14 项中介服务费由甲方全额承担,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丙方缴纳后,并提供所需材料之日起 15 日
内,甲方 100%予以扶持(详见《七台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七发【2018】26 号第八条)。”“9、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享受经济开发区同等标准(6 元/平方米),由丙方先行按标准缴纳,差额部分由甲方给予等额产业资金扶持。”“10、甲方积极协助丙方申请国家专项建设资金、东北老工业基地资金补助,积极争取国家、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科研及建设补贴(如有)。”
然而,合同签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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