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8 22:22:04 股吧网页版
华控赛格:关于拟签订《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000068 证券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5-57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补偿安置

补充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签订协议的生效条件:经协议三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2、签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协议履约进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其中:货币补偿部分已全额确认资产处置收益(公司已获得 70%补偿款,剩余 30%待注销房产证后取得),补充协议签订不影响此收益确认;留用地补偿拟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待明确留用地块后再行会计处理。最终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根据协议履约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情况概述

2023 年 5 月,经深圳市坪山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坪山厂区土地
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被纳入《深圳市 2023 年度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计划》。同年11 月,公司与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以下简称“区城更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龙田街道办”)签署了《龙田街道 2号地块(华控赛格)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宗地号 G13116-0068)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协议约定货币补偿标准为 6.32 亿元,在 24
个月(即 2025 年 11 月 27 日)内完成留用地选址范围的确认。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拟签订<土地整备利益
统筹项目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自协议签订以来,公司与深圳市坪山区政府指定单位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
因政策调整影响,未能在约定的 24 个月内完成留用地选址范围的确认。现经公司与区城更局、龙田街道办沟通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三方拟就该项目签署《龙田街道 2 号地块(华控赛格)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宗地号 G13116-0068)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协议各方介绍

1.协议甲方

名称: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10MB2D06619K

法定代表人:刘茂

成立日期:2019-04-16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坪山大道 5068 号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2.协议乙方

公司名称: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464898

注册资本:100,667.146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卫炳章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大工业区兰竹大道以北 CH3 主厂房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3.协议丙方

名称: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MB2C17421D

法定代表人:杨洲杰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盘龙路 38 号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留用地选址范围确认期限调整

1.原协议第七条“留用地选址确认期限”调整为:自原协议签订之日(2023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7 年 4 月 10 日止,甲方应协调完成异地安置留用地选址范
围的确认。

2.延期期间,乙方可不定期向甲方、丙方了解异地安置留用地选址的进展,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留用地位置、留用地的规划指标等相关内容。

3.本条款约定的延期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原协议中与本条款冲突的内容,以本条款为准;未冲突部分继续有效。

(二)新增留用地选址约定

1.留用地已有意向选址,但因政策和程序问题,目前暂无法确认。最终选址位置、范围及用地面积以规划部门正式批复文件为准。

2.若意向选址地块因规划调整、权属限制等客观原因无法落实,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协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