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9
证券代码:000068 证券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6-05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裁决书》暨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案件已裁决,尚未执行;
2.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本请求与反请求互为申请人及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涉及退还扶持资金 5,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赔偿金等;涉及有偿收回土地补偿款本金 4,889.09 万元及相关利息、赔偿金等;
4.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关于公司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的协议纠纷事项,公司已于2025年6月确认预计负债5,000万元,本次交易调整不影响该损失确认。根据调解安排,公司需返还新兴区政府前期拨付的扶持资金5,000万元,同时收回土地出让金4,889.09万元。由于相关土地已计提摊销,收回价款高于账面价值,预计确认资产处置收益约400万元。最终以执行情况及审计结果为准。
仲裁裁决后的相关资金收付进度依赖于各方的履约能力,如支付不及时可能导致违约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裁决执行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6 月,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子公
司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奥原”)因与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土地纠纷事项,向七台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月,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因与公司及黑龙江奥原的政府补助纠纷事项,向七台河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上述互相仲裁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子
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仲裁
申请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2)、2025 年 7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仲裁
进展暨收到<反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9)、2025 年 8 月6日披露的《关于仲裁进展暨收到<增加仲裁申请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1)等公告文件。
2026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七台河仲裁委员会下发的《裁决书》(七仲裁字[2026]第24号)和《裁决书》(七仲裁字[2026]第25号),七台河仲裁委员会对上述仲裁事项进行了裁决。
二、《裁决书》的主要内容
(一)《裁决书》(七仲裁字[2026]第24号)的主要内容(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申请仲裁公司及黑龙江奥原)
申请人(反请求被申请人):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环城公路3号
负责人:高帆 职务:区长
被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秦军平 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反请求申请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兰山东路6号
法定代表人:郎永强 职务:董事长
仲裁庭根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及当庭达成的一致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七台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规定,裁决如下:
1.申请人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与被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一致同意按照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第120次)精神执行。
2.申请人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与被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一致同意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解除2019年12月24日签
订的《七台河市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投资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3.被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分五期返还申请人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扶持资金(每次1,000万元)。本裁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2026年4月17日前)给付第一笔1,000万元,3个月内(2026年6月17日前)上述资金应全部支付完毕。
4.申请人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与被申请人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一致同意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5.申请人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交纳的仲裁费人民币511,936.00元由申请人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承担;被申请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交纳的仲裁费人民币161,333.00元由被申请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裁决书》(七仲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