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7
债券简称:21 侨城 02 债券代码:149343
债券简称:21 侨城 04 债券代码:149354
债券简称:21 侨城 06 债券代码:14943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公司章程》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〇 二 五 年 十 月
一、公司债券核准及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63 号”文核准,深
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8 亿元(含 88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债券存续债券分别为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发行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21 侨城 01”、“21 侨城 02”),发行规模为 25 亿元;于 2021 年 1 月发行
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以下简称“21 侨城 03”、“21 侨城 04”),发行规模 20 亿元;于 2021 年 4 月发
行的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
期)(以下简称“21 侨城 05”、“21 侨城 06”),发行规模 17.6 亿元。
二、重大事项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上述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并根据根据《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现就下述重大事项予以报告:
(一)修订《公司章程》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本次修订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重大事项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事项预计不会对发行人公
司治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关于本次重大事项的风险提示
兴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张慧芳
联系电话:010-50911206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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