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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21:23:05 股吧网页版
华侨城A: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
2025 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立信事务所 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有 770 家。
(二)诚信记录

从事本公司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2025 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
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 2025 年度审计工作。2025 年 8 月
27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的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和 9 月 1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事务所为本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人民币 310 万元(最终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立信事务所对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构成及其独立性、各方责任、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年度审计重点、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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