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6-19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2027 年度
拟对控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202.71 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 138.0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6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
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2027 年度拟对控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同意 2026-2027 年度新增财务资助发生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188.66 亿元,其中,对特定对象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0.19 亿元,预留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47 亿元,此额度为循环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此外,为减少资金占压,合作项目各方股东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
(二)授权管理
为满足项目公司资金需求,提高运营效率,在 2026-2027
年度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预留额度 18.47 亿元范围内,拟提请股东会在同时满足特定条件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预留额度的具体使用进行决策。具体条件如下:
1.被资助项目公司从事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业务或旅游综合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项目公司不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项目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股比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当期对单个项目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净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即人民币 38.72 亿元。
(三)其他
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与被资助对象及其股东等协商并确定财务资助事宜,并
与被资助对象签署相关协议,约定财务资助的条件、金额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授权时效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止。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2027 年度拟对控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支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时,公司对被资助对象进行日常监管,财务风险可控,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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