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22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以下简称公司)、事业部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经营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 企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着眼于风险,突出重点,关注影响控制目标的高风险领域、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关键控制环节和风险点。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承担最终责任,对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董事会通过审计委员会来承担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领导、监督职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 公司有关机构、部门在内部控制评价中的职责和权限:
(一)董事会
1.审批内部控制评价相关管理制度;
2.审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3.审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其整改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
1.审议内部控制评价相关管理制度;
2.审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3.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4.审议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整改意见;
5.领导内部审计机构,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和缺陷整改工作。
(三)经理层
1.审议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审议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检查报告与评价报告;
3.提交重大缺陷及整改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4.按照董事会内控缺陷整改意见,对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或报告的缺陷进行整改。
(四)内部审计机构
1.拟定内部控制评价相关管理制度;
2.拟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3.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4.分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整体情况,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对内部控制缺陷及时督促整改。
(五)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
1.由本部门/本单位对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进行有效性测试;
2.由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出具年度内部控制检查报告;
3.组织落实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 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应根据有关规定,考虑自身的经营特点、业务模式以及风险管理要求、内部控制的目标,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八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九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应当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应当对相关控制措施与流程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应当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
(一)制定内控评价工作方案;
(二)对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进行有效性测试;
(三)认定控制缺陷;
(四)汇总评价结果;
(五)编报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 以《企业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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