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修订比对情况
根据监管机构规范要求以及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现拟对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
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颁发的《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部审计实务标准》和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颁发的《中国内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审计准则》部审计准则》及相关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规定》以及《深圳市特
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本部及所属控股企业、参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分公
企业和分公司、事业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司、事业部(以下简称经营单位)。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鉴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评价和监督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 对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立、客观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实
现目标的活动。
修订前 修订后
(新增)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建
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
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四条 为了完善治理结构和健全内部控制,依据相关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
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 第五条 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负责,在董事会休会期间,向董事长及董事长指定的分管 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公司党委、董事会的领导汇报工作。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 领导和监督,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 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
部审计监督。 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九条 审计部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信
息本部及所属分子公司、事业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
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履行内部审计、专项
调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鉴证服务和监督管理等职能。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较强业务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含中
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 级)审计、会计或其他与审计有关的专业职称、职业资格
修订前 修订后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任免,负责审计部的全 和与职责相适应的实际工作经验。
面管理工作。其依法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做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工程等相
关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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