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0
特发信息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审计准则》《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分
公司、事业部(以下简称经营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
员对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
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公司党委、董事会的
领导和监督,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含中
级)审计、会计或其他与审计有关的专业职称、职业资格和与职责相适应的实际工作经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工程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听取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的意见,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应当制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发展激励政
策,畅通审计人员的选拔任用通道,开展审计人员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积极推动和鼓励审计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加强审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审计人员履职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行业规
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
司财务预算并予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任、后续教育及业务培训,公司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条 被审计单位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
作,及时、真实、全面提供相关资料,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
关规定,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受本公司其他部门、所
属企业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订内部审计制度,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开展对企业战略规划执行情况的审计;
三、开展对经营单位经济效益、经营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的审计;
四、开展对党委管理的经营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五、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开展重大投资项目、证券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专项审计调查;
六、开展对经营单位的预算执行、财务收支等相关经济活动审计;
七、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八、对公司经济活动中出现重大财务异常情况或其他重大经济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负责董事会、上级审计机构、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专项审计调查事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提供真实和完整的有关规划计划、预算、决算,财务会计资料,招投标和工程结算资料、合同、统计报表、会议纪要以及审
计认为有必要的相关资料;
二、参加或列席经营决策等重要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协助制定和修改公司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四、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有关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运用计算机储存、处理的电子数据和相关的硬、软件技术文档;
五、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六、对发现的重大经营风险或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可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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