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简基松)
本人作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谨慎、负责地行使权利,认真审阅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简基松,男,196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法学博士学历。历任红桃 K 公司法控中心与发展中心法律顾问、青海民大校长助理兼法学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社科重大课题首席专家。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判断的客观性、独立性和专业性,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另外本
人列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换届)。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
现场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数
5 1 4 0 0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相关部门提交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阅读,并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董办人员预沟通,询问议案细节,要求补充材料或提出意见等并得到了相应反馈,没有出现会议审议事项事前沟通不顺畅导致对议案无法作出判断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我秉承独立、客观的原则,对报告期内的所有待审议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
本人于2024年10月28日开始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因此在本人 2024 年任职期内,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求,共组织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加了一次审计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我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2024 年本人任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 年度KPI考核结果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业绩薪酬的议案,我作为主任委员,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各高级管理人员业绩完成情况及公司薪酬发放制度的基础上,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及绩效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条例开展工作。2024 年任期内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审核,通过对拟聘任财务总监的专业性、过往业绩的了解,我认为财务总监候选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对该议案表示同意。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会议召集人,我就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涉及的相关候选人召开独立董事会议,根据对候选人资质的全面审查后同意提名。
(三)独立董事提出异议的事项与理由
我认为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结果合法有效。公司管理层对我就议案事项提出的疑问积极回复,为我开展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报告期内,我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和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四)现场办公及公司配合情况
我在正式接受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前,于
2024 年 9 月 21-22 日前往公司现场进行考察,参观了公司展厅,并
听取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关于运营和业务情况的详细介绍。我于
2024 年 1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