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规定,公司定向增发结束后,应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公告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我们注意到,其他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均披露了申购报价信息。贵公司于2013年2月7日采用询价方式完成非公开发行并发布了相关公告,但该公告中未见披露申购报价的具体情况。请问,贵公司未披露上述信息的原因是什么?是否存在特殊情况或依据可豁免披露该信息?烦请说明。
特发信息: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您列举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系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规范。 此类业务之前遵照的是中国证监会2007年9月17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其中规定发行情况报告书“应当公告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 公司2013年2月7日对外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和“三、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均依规披露了相关内容。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公告。谢谢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您列举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系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规范。 此类业务之前遵照的是中国证监会2007年9月17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其中规定发行情况报告书“应当公告各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 公司2013年2月7日对外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和“三、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均依规披露了相关内容。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公告。谢谢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6-11 2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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