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5-53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害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特发信息)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4)
粤 03 刑初 021 号、(2024)粤 03 刑初 285 号、(2025)粤 03 刑初
263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1.被告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刘冰
2.被害单位: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针对公司因收购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东智)
被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一案,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收到深圳市公
安局关于立案侦查的《立案告知书》,并由深圳市公安局于后续移送
本案件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2023 年 7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2022-66),《关于公司收到〈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公告》(2023-69)。
三、与公司相关判决情况
经依法审理,被告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协议过程中,通过财务造假的方式,骗取特发信息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陈传荣、刘冰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二人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决追缴被告人陈传荣合同诈骗的全部犯罪所得,包括其未售的特发信息股票和现金人民币144,962,570.45 元(已扣减利润补偿款 1.2 亿元及王凌退缴的1,654,994.42 元);判决追缴被告人陈传荣、刘冰职务侵占犯罪所得 2,764,249.86 元;判决追缴被告人易宗湘犯罪所得人民币
21,550,629.41 元 , 判 决 追 缴 被 告 人 刘 颖 违 法 所 得 人 民 币
4,184,244.78 元,依法返还被害单位特发信息(该判项实际追缴的数额可抵扣对陈传荣的追缴金额);判决被告人王凌已退缴的1,654,994.42 元,依法返还被害单位特发信息。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刑事判决仅为一审判决,公司为被害单位,目前判决尚未生效,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提醒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刑事判决书》【(2024)粤03刑初021号、(2024)粤03刑初285号、(2025)粤03刑初26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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