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1 19:12:45 股吧网页版
特发信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俊)

本人作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谨慎、负责地行使权利,对公司提交至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认真审阅,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周俊,男,1979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研究生。历任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助教、讲师、科研参谋、教学科研处处长,任鹏城实验室纪委委员、电路与系统部综合处处长、科研高级主管、重大任务办负责人。现任嵩山实验室主任助理。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判断的客观性、独立性和专业性,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出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股东会召开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3 1 2 0 0

报告期内,我出席了 3 次股东会并听取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我对公司股东会涉及的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年度董事会报告等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

(二)董事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21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21 0 21 0 0

报告期内,我严谨对待每次会议的议案材料,会前仔细研读,并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渠道与董事会秘书及董办人员积极沟通,深入了解议案细节,必要时要求补充资料,经核实后表决,全部投赞成票。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共参加了 1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
参加。本人根据公司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以客观的立场、专业的视角、丰富的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定出谋划策。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依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条例,认真履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 2024 年年报审计召开的专项会议均亲自参加,听取了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报审计时间及审计计划安排的汇报,仔细分析相关资料并与注册会计师沟通,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重点听取了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总体策略和重要领域汇报;在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及审计结论、2024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出具后,再次参与专门会议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在内部财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情况介绍后,认真审阅了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确认审计结论。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还就公司《2024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2025 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召开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并听取情况汇报,就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确认审计费用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情况,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优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因此对该议案表示同意。

报告期内,我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参与了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 KPI 考核结果和业绩薪酬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议案的审议工作。在深入了解公司整体经营状况、高级管理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