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简基松)
本人作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谨慎、负责地行使权利,认真审阅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简基松,男,196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法学博士学历。历任红桃 K 公司法控中心与发展中心法律顾问、青海民大校长助理兼法学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社科重大课题首席专家。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判断的客观性、独立性和专业性,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出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股东会召开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3 1 2 0 0
报告期内,我出席了 3 次股东会并听取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我对公司股东会涉及的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年度董事会报告等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
(二)董事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21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21 1 20 0 0
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审议职责,会前深入研读议案材料,通过多种渠道与董事会办公室充分沟通,及时掌握议案细节,确保信息对称。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地进行分析判断,对全部议案均赞成。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我均按时出席,其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我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主持和召集相关会议。报告期内,为了落实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权,我先后组织专门会议审议或听取了《关于拟订公司高管 2025年度经营管理责任书的议案》《公司 2024 年高管薪酬情况介绍》《2024年度公司高管 KPI 指标考核结果》《关于公司高管 2024 年度业绩薪酬的议案》的相关汇报。经过审阅公司报送的相关材料及咨询相关部门负责人意见,我认为公司高管 2025 年度目标任务的制定、绩效考核、薪酬的确立符合相关规定;此外,对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的议案,经审议认为该延长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有利于统一持有人与公司利益,传递积极市场信号,同意延长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度的议案审议意见
均为赞成。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 2024 年年报审计召开的专项会议均亲自参加,听取了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时间及审计计划安排,仔细分析相关资料并与注册会计师沟通,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并重点听取了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总体策略和重要审计领域汇报;在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及审计结论、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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