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业绩不增,薪酬不涨:充分考虑国有企业属性特点和政策要求,在现有薪酬水平基础上,通过业绩奖励逐步实现薪酬水平的市场化。
(二)因岗定薪,体现差异:基于岗位价值评估与任职资格评价合理设计薪酬水平,拉开不同岗位薪酬水平差距、充分体现岗位匹配度对薪酬水平的影响。
(三)丰富手段,导向长期:坚持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丰富激励手段,并通过延期支付、中长期激励等多种手段体现对长期业绩增长的关注。
第三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坚持效益导向与公平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与公司经济效益、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实行“效益增工资增、效
益降工资降”的联动机制。在公司整体工资总额预算框架内,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及增长幅度。公司依法依规规范内部分配秩序,调节不合理过高收入,实现薪酬与责任、风险、贡献相匹配,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一) 董事会成员:指外部董事、内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权责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管理制度及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负责制订、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七条 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需设立其他激励方式的,不在本制度管理范围之内,公司将另行制订相关管理办法。
第三章 薪酬结构及标准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一)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
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三)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 10 万元(含税)。
(四)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具体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含业绩薪酬)及中长期激励。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在公司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以公司经营状况和绩效考评情况为基础,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含业绩薪酬)、中长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基数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一)基本薪酬:按月发放,根据岗位价值、职责及行业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含业绩薪酬):依据公司组织绩效及个人绩效评价结果核算,其中绩效评价涉及的财务数据须经审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与中长期业绩和市值表现挂钩的薪酬部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得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结合。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激励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并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
第四章 薪酬核算与支付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
(一)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之日起执行,按季度发放。
(二)在公司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支付采用月度发放与年度结算相结合的形式发放。其中,基本薪酬按月支付,绩效薪酬依据当年度公司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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