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1 19:14:08 股吧网页版
特发信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聂曼曼)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聂曼曼)

本人作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谨慎、负责地行使权利,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聂曼曼,女,197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管理学博士学历。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起草组成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判断的客观性、独立性和专业性,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
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出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股东会召开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3 1 2 0 0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会 3 次,认真审阅财务决算报告、年度董事会报告等议案,听取股东意见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二)董事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21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21 1 20 0 0

报告期内,我严谨对待每次会议的议案材料,会前仔细研读,并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渠道与董事会秘书及董办人员积极沟通,深入了解议案细节,必要时要求补充资料。得益于充分的事前沟通,我能够清晰地判断议案内容,未出现因沟通不畅而无法决策的情况。基于全面的分析和严谨的判断,我秉持独立、客观的原则,对所有待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情况。

(三)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均按时出席,无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
依据相关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我认真履行职责,凭借会计专业背景,秉持客观立场,从专业视角出发,为公司经营管理、重大决策及内部财务风险管控等事项提供专业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我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的相关条例开展工作。报告期内,我主持召开了三次 2024 年年报审计见面沟通会,就 2024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的计划及总体策略、2024 年年报审计情况与审计师进行沟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分析相关资料,加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并对最终审计结果进行确认。

2025 年公司高度重视内部风险的控制,公司审计部门按季度对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及工作计划进行了汇报,同时审计委员会先后听取了审计部等部门《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工作实施情况的汇报》《公司 2024 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下半年重大事项检查报告》《2025 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等一系列对公司风险进行阶段性全面分析的报告,公司审计部等相关部门从风险管理、内控测评和审计调研等多角度汇报了内部控制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及其防范、化解方向有了更全面的掌握。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确认审计费用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情况,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为公司提供专业、优质的财务审计和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