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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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pebeastLimited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8359)
建议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GEM转往主板上市
保荐人
本公告乃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26条及第17.10(2)(a)条以及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于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日(交易时段后)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A章及附录二十八向联交所提交建议转板上市的正式申请。
董事会相信,建议转板上市将提升本集团形象,提高公众投资者对本公司的认可度,并增加股份交易流通量。董事会亦认为,股份于主板上市将有利本集团未来增长、融资灵活性及业务发展。建议转板上市将不会涉及本公司发行任何新股份。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建议转板上市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授出相关批准后方可作实。概不保证联交所将批准及允许建议转板上市。因此,建议转板上市未必一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建议股份由GEM转往主板上市
本公告乃根据GEM上市规则第9.26条及第17.10(2)(a)条以及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于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日(交易时段后)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9A章向联交所提交股份由GEM转往主板上市的正式申请。
本公司已按照由GEM转往主板上市的方式,申请批准于主板上市及买卖(i)全部现有已发行股份,及(ii)根据购股权计划已授出或可能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而可能发行的新股份。建议转板上市将不会涉及本公司发行任何新股份。
董事会谨此郑重强调,建议转板上市的最终时间表尚未敲定。概不保证本公司将继续办理建议转板上市。
建议转板上市之理由
本公司自GEM上市日期(即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起在GEM上市及买卖。本集团为一间数码媒体公司,主要从事(i)在本集团的数码媒体平台上向品牌拥有人及广告代理提供广告服务;及(ii)在本集团的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第三方品牌服装、鞋具及配饰。自GEM上市日期起直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主要业务及控股股东概无变动。
董事会相信,建议转板上市将提升本集团形象,提高公众投资者对本公司的认可度,并增加股份交易流通量。董事会亦认为,股份于主板上市将有利本集团未来增长、融资灵活性及业务发展。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并无即时计划于建议转板上市后更改本集团之业务性质。
建议转板上市之条件
建议转板上市须待(其中包括)以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i) 上市委员会批准以下各项在主板上市及买卖:(a)全部现有已发行股份;(b)根据购股
权计划已授出或可能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而可能发行的新股份;及
(ii) 已就实施建议转板上市取得所有其他相关必须批准或同意,并达成有关批准或同意
可能附带之所有条件(如有)。
一般资料
本公司已委任中国泛海企业融资有限公司为建议转板上市之保荐人。
本公司将适时另作公布,知会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有关建议转板上市之进展。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建议转板上市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授出相关批准后方可作实。概不保证联交所将批准及允许建议转板上市。因此,建议转板上市未必一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HypebeastLimited,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股份于联交所GEM上市及买卖(股份代号:
8359)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GEM上市日期」 指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股份首次于GEM买卖当日
「GEM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内幕消息条文」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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