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11
证券代码:838832 证券简称:元亨利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质押概述
(一)股权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谢宗选质押23,6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38.69%。
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3,6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
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7年1月9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经与质押权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质押期间。质押股份用于还款保证,股东自愿为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质押权人为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公司股东黄旭文质押2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6.72%。在
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2,4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
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7年1月9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经与质押权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质押期间。质押股份用于还款保证,股东自愿为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质押权人为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二)若用于融资,说明融资金额、是否存在结合其他资产抵押或质押等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公司于 2016
年12月30日与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豫资产融字(2017)第0101号《融资服务协议书》,双方约定由河南
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推荐投资商或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并提供相关融资服务。公司从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推荐的投资商或金融机构处获得融资后,公司将按本协议的约定向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服务费。本协议有效期两年,如公司确认向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的投资商或金融机构融资的,本协议有效期将自公司确认之日起自动顺延两年。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谢宗选先生于2016年12月30日与河南省
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豫资产质字(2017)0101号、豫资产质字(2017)0102号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分别约定将其持有的1360万股、1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还款保证,自愿为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黄旭文女士于2016年12月30日与河南省
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豫资产质字(2017)0103号、豫资产质字(2017)0104号的《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分别约定将其持有的1000万股、1240万股股份质押给河南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还款保证,自愿为公司提供最高额担保。
(三)本次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质押是股东以个人股份为公司对外融资无偿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质押办理完成后,股东合计质押56,000,000股股份,占比91.80%,质押比例较高,如触发质押行权可能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减弱甚至控制权变更,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股权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一)股权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谢宗选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33,600,000, 55.08%
股份限售情况:33,600,000, 55.08%
累计质押股数(包括本次):33,600,000,占总股本55.08%
曾经股权质押情况:2016年10月13日质押1000万股用于公司
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质押反担保。
(二)股权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黄旭文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公司任职:总经理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22,400,000,36.72%
股份限售情况:22,400,000,36.72%
累计质押股数(包括本次):22,400,000,占总股本3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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