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4 20:54:23 股吧网页版
海王生物: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7日发出,并于2025年10月24日以现场及视频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其中独立董事王焕军先生、张巍松先生、吴野先生,董事张锋先生、刘德举先生、张翼飞先生、金锐先生、王云雷先生以出席现场会议形式参与表决;董事车汉澍先生以视频会议形式参与表决。公司第十届董事局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张晓鹏先生、金戈先生、史晓明先生,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李爽女士,审计中心总监候选人吴泽楷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张锋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提名,第十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聘任张锋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第十届董事局相同。

张锋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局主席张锋先生推荐,第十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聘任李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十届董事局相同。

李爽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局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局主席张锋先生提名,第十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聘任王云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秘书,任期与第十届董事局相同。

王云雷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王云雷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号码:0755-26980336

传真号码:0755-26968995

电子邮箱:sz000078@vip.sina.com

邮政编码:518057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 1 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 24 楼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第十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

1、聘任张翼飞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任期与第十届董事局相同。

2、聘任张晓鹏先生、金锐先生、金戈先生、王云雷先生、史晓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第十届董事局相同。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提名,第十届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并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聘任林健怡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授权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十届董事局相同。

林健怡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号码:0755-26980336

传真号码:0755-26968995

电子邮箱:sz000078@vip.sina.com

邮政编码:518057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 1 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 24 楼

林健怡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张锋先生、张翼飞先生、金锐先生、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