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
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约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约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约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约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
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局第
二十三次会议以及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策略及计划、特别风险及其他风险、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法规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独立、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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