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0 20:43:21 股吧网页版
盐田港:关于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5-47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深圳港创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港基金公司”)、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弘盛”),以及有限合伙人桂粤(深圳)产业合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粤公司”)、赣州市赣深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赣深基金”)、深圳市光明科学城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科发”)共同投资设立深圳港弘盛海洋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该基金”或“合伙企业”),该基金总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52,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1,100万元,占该基金本次总认缴出资金额的40.58%。

2.深圳港基金公司由两家股东合资成立,深圳市深圳港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港资本公司)持股51%,深创投不动产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持股49%。深圳港资本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深圳港基金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该基金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基金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各合伙人尚未出资,合伙协议尚未签订,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该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方可实施,基金及其所投项目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行业环境及决策等因素的影响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为响应“建设海洋强国”战略,通过资本赋能引导公司港口主业向海洋板块创新发展拓展,推动公司与产业上、下游融合,扩展产业影响力及增强未来收益能力。公司拟与深圳港基金公司、国信弘盛、桂粤公司、赣深基金、光明科发合作发起设立深圳港弘盛海洋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并签署合伙协议。

该基金总认缴出资金额为52,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1,100万元,占基金本次总认缴出资金额的40.58%。桂粤公司
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3,000万元,认缴比例25.00%。赣深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5,000万元,认缴比例28.85%。光明科发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700万元,认缴比例5.19%。普通合伙人深圳港基金公司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国信弘盛各认缴出资100万元,各自的认缴比例为0.19%。
(二)关联交易情况

普通合伙人深圳港基金公司由两家股东合资成立,其中深圳港资本公司持股51%。深圳港资本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港基金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该基金构成关联交易(关联方共同投资)。深圳港基金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审议情况

本次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深圳港弘盛海洋科技投资基金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认缴出资21,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法人/组织全称 深圳港创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EFUQ2D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 林伟鑫

成立日期 2022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