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5-57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中期现金分红预案》。公司股东会同意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199,483,3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88 元人民币(含税)。公司 2025 年中期拟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本 公 司 2025 年 中 期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5,199,483,3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8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92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176000元;持股1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8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25 日。
本次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1 月 2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
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33 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1 月 12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11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港大厦 1812 室
咨询联系人:曹茜
咨询电话:0755-25290180
传真电话:0755-2529093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结算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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