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5-58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4:50
2.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 1289 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雨田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0 人,代表股份 3,891,569,74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4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782,856,10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5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7 人,代表股份 108,713,64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9 人,代表股份 337,205,14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8,491,50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4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7 人,代表股份 108,713,64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09%。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75,365,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6%;反对 16,023,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117%;弃权 180,68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1,000,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946%;反对 16,023,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19%;弃权 180,68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6%。
根据《公司章程》,本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购买 2026 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7,786,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8%;反对 3,560,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弃权 222,98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3,421,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780%;反对 3,560,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558%;弃权 222,98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1%。
本提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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