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5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13,758,995 股,每股发行价为 4.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2,264,398.1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8,317,908.4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73,946,489.6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19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公司本次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占配套融资
总额的比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占配套融资
总额的比例
1 支付现金对价 150,226.44 37.54%
2 偿还银行借款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250,000.00 62.46%
合计 400,226.44 100.00%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盐高速”)提供委托贷款,用于惠盐高速实施“偿还银行借款”项目。前述委托贷款额度为 562,217,755.28 元,贷款期限为 61 个月(可提前还款),贷款利
率为 5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 155 个基点(即 LPR5Y-155BP)。
四、本次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600 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李华生
4、注册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保税区保发大厦 17 楼
5、成立日期:1991 年 11 月 20 日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负责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正线建设的组织管理及深圳段正线竣工后的经营管理、维修、养护、征收过路费和路政管理;道路、桥涵工程的施工管理、工程咨询。许可经营项目:与高速公路配套的加油、拯救、停车场、汽车维修、零配件供应服务业务。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66.6667%、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3.3333%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2024 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
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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