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或“公司”)配股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2 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原股东配
售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306,961,747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184,872,343.4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251,850.7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2,620,492.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92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监督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余额(元) 募投项目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8110301012800541364 111,938,477.25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
44301560045433740000 1,609.63 改扩建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785080000 7,010,343.9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 黄 石 新 港 二 期 工 程
行 714902529210806 1,231.55 11-13#和 23#泊位项目
合计 118,951,662.34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安排的情况
公司 2020 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及“黄石新港二期工程 11-13#和 23#泊位项目”,上述项目均已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
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投资进 利息收入 节余金额
的募集资 募集资金 度 与费用支 节余金额 占募集资
募投项目名称 金净额 金额 (C=B/A 出净额 (E=A-B 金净额的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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