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6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制定好公司战略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组成及调整,由公司董事长与有关董事协商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公司投资拓展中心,投资拓展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
室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委员会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等工作。承担经营管理、法务、财务等职能的部门协同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委员会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不以董事会名义做出任何决议。
第九条 委员会委员对其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信息尚未经公司依法定程序予以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委员会委员。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应提前将相关的材料报战略规划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应对办公室提交的材料认真审阅,做好会前的相关审查工作。公司经营班子应当配合委员会的工作,回答委员会的询问。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所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可以列席委员会会议,听取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讨论,接受委员会的问询。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经理人员及有关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对送审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将会议有
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经理层,同时将相关会议纪要提交董事会。如果委员会需要对相关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说明的,办公室应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经董事会授权,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者专家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程序和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将会议通知、会议材料送达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以通讯方式召开紧急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可以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回答所关注的问题。委员会研究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纪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
第十六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二)出席会议人员;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第十七条 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八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口头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或会签的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中,涉及有关委员在其中有利益冲突时,该委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第二十一条 战略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两天将
会议纪要复印件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秘书处将会议纪要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办公室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工作评估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在闭会期间可以对战略规划有关事项的执行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