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伟东)
作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田港股份”)的独立董事,2025 年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伟东,法学博士,律师。2003 年 11 月至今任海派律
师事务所(深圳、香港)主任。目前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独立董事、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年度履职概括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会和 19 次董事会会议,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2025 年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董事会 股东会
姓名
应参加 实际参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实际参加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次数
李伟东 19 19 0 0 否 5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 9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8 次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合规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本人不存在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次数 自出席会议
李伟东 20 20 0 0 否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9 次会议,本人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
本人作为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 2025 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人员资格情况进行了审核。对公司关于经理层成员签订经理层任期制与契约化文件及公司人事调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3.报告期内,公司合规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为合规
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2024 年度合规管理报告》以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4.任职期间,公司战略规划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作为
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制定《可持续发展制度》、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规则积极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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