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管理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2025年11月21日经股东会决议,由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
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制定《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公司董事会负责主导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确定评价范围,组成评价工作小组,确定评价内容、评价方法,明确进度安排。依据内部控制评价矩阵、缺陷认定标准,通过抽样、现场测试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系统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整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提示和防范风险,本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依据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公司内部控制应用手册》,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本部各部室、深
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深圳市盐田港出口货物监管仓有限公司、惠州深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惠州深能港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盐港港口运营有限公司、广东盐田港深汕港口投资有限公司、盐田港港航发展(湖北)有限公司、黄石新港港口有限公司、黄石新港致远港务有限公司、黄石新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津市港口有限公司、盐田港港航发展(常德)有限公司、桃源港口有限公司、澧县港口有限公司、黄石新港现代物流园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海通港务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控制与审计、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资金运营、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租赁管理、工程项目、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管理、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仓储运营、路桥收费运营管理、生产调度、货运管理和商务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生产安全风险、物资采购风险、资产管理风险、资金管理风险、工程项目管理风险、市场运营风险、信息披露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坚持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按以下程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2.组成评价工作小组;
3.实施现场检查测试;
4.认定控制缺陷;
5.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审定后披露;
6.内部控制缺陷整改与跟踪落实。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标准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按其影响形式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中: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