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或“公司”)配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2 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6,961,74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4,872,343.4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251,850.7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2,620,492.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92 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为: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84,872,343.42
减:扣除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2,251,850.73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184,377,081.14
其中: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1,184,377,081.14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管理费等) 120,708,250.79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18,951,662.3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监督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按照前述三方监管协议
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 2020 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存储情
况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余额(元)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8110301012800541364 111,938,477.25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433740000 1,609.63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785080000 7,……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