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额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25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13,758,995 股,每股发行价为 4.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2,264,398.1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8,317,908.4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73,946,489.6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518Z011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及
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4,002,264,398. 10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002,264,398. 10
其中: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4,002,264,398. 10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管理费等) 9,452, 193.63
减:部分募投项目完成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 99,341.29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9,352,852.34
注:公司“支付现金对价”项目已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5 年6 月办理了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对应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并将节余资金99,341.29 元(全部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监督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按
照前述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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