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面简称“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
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
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聘请容诚为公司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事项已于 2025 年 6 月 6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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