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敦力)
作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依法履职,积极发挥在董事会中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张敦力,男,中共党员,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博导,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务管理系副主任、主任,会计学院副院长,会计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兼会计学院副院长,会计学院院长。
(二)独立性情况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4次现场会议,3次通讯表决会议)及3次股东会(均为现场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均按要求合规出席相关会议。对于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在会前认真审核文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出席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均进行了表决,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情形。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姓名 应出席 现场 通讯方式 委托 缺席 应出席会 实际出
会议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 议次数 席次数
张敦力 7 3 3 1 0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作为召集人出席并主持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本公司资金、关联交易等进行审查,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事前审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能。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未涉及需召开提名委员会的事项,故未召开相关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相关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超额关联交易追认及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方面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任职期间通过管理层
交流、查阅公司近期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等方式,了解投资者的诉求与关注焦点。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及时、公平、合规回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切实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透明。积极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及时回复投资者提问,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自身学习,了解掌握保护股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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