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唐天云
作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唐天云,1960 年生,本科,高级会计师、会计学副教授。曾在蛇口中
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注册会计师;1991 年至 2013 年间,历任华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CHY 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海尔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总监,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等职位;2014 年 3 月至 2017 年 7 月,担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会计与金融学院会计学副教授。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
本人在会计、经济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本人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出席该次会议并认真听取股东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历次会议,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召开期间,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先沟通、后上会、把疑义和分歧化解在会前”的原则,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均在会前进行了比较充分的沟通、协商及修改(如有),并达成充分一致意见的前提下,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第八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在各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并出席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出席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自身执业注会从业经验、经营管理工作经历为公司建言献策,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了本人从多样化途径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解,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参加公司举办的 1 次独董履职交流会。本人围
绕“独立董事财务监督职能实践”,结合最新法规指引要求和监管动态,基于本人近年来担任上市公司独董的任职经验,与公司新一届拟任独董交流履职心得。
(二)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后更名为合规与治理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审部(后更名为合规与治理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年度内控自评测试、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定期专项审计等,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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