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部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不断改进及优化现有业务运营的流程,对内部控制手册进行更新维护,使之与实际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相匹配。本年,公司对内部控制手册共 6 项控制活动描述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前公司系统的内控手册包含公司层面、业务流程及信息系统层面共 37 个流程,包括 182 个子流程,涉及
风险点 423 个,控制活动 636 项,其中关键控制活动有 309 个,
一般控制活动 327 个。
公司合规与治理部分别于 2024 年 7-8 月、2025 年 1-3 月对
测评范围的业务部门及子公司实施了现场测试,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综合运用业务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测试等方法,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评测试,按照评价的具体
标准,如实填写测评工作底稿,分析并识别公司是否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对测试中发现的一般性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改进建议,并认真做好缺陷整改的跟踪工作。
综合本年内部控制自评测试情况,以此为依据形成本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广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聚实业”)、深圳广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聚置业”)、深圳市广聚亿升石油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聚亿升”)、深圳市南山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石油”)及其下属油站,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0.36%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78.79%;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内部信息沟通、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投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与结账、合同管理、社会责任、信息系统一般控制等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资金活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社会责任、投资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本年度,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中的定性标准进行了完善。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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