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李艳华)
本人李艳华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地行使
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并对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特别是对关联交易、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最大限度地发挥了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
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基本情况如下:李艳华,1969 年 7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
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民航大学经管学院教务科科长、院长助理、副
院长,教授。现任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 年 5 月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席董事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李艳华 9 0 9 0 0 否 0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至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共 9 次董事会,上述会议本人全部出席。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本人通
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着审慎客观、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每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详细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并
在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并运用专业能力及个人经验发表相关独立意
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程序,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本
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
缺席的情况发生。会议审议了与财务公司续签及金融业务预计、与飞机租赁相关
的关联交易事项等共计 4 项议案。关联交易定价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和关联交易所产生利益的转移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具
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审议事项 审议结果
(一)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
通过
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 年第一次独 (二)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
2025 年 3 月 14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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