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TCL 科技高层:“TCL” 品牌为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且价值持续增长,公司过往出售相关业务时,均收取 10 年品牌授权费。但 2018 年重组后,品牌无偿交由关联方 TCL 实业使用,仅由其承担维护费用,未给上市公司带来直接收益。作为拿薪酬的管理层,此举是否未充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是否因关联关系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请予以说明。
TCL科技:
您好!公司始终将经营发展与品牌建设深度融合,通过优化产品矩阵、升级服务体系、拓展全球市场等举措,持续构筑核心竞争力,推动经营效能与品牌价值的双向赋能与协同提升,不断深化品牌影响力,为股东创造长期可持续价值。公司品牌相关合作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要求,程序合规、交易公允。公司管理层始终以股东利益为重,严格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持续深耕主业,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内在价值和综合竞争力,致力于以稳健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感谢您的关注!
您好!公司始终将经营发展与品牌建设深度融合,通过优化产品矩阵、升级服务体系、拓展全球市场等举措,持续构筑核心竞争力,推动经营效能与品牌价值的双向赋能与协同提升,不断深化品牌影响力,为股东创造长期可持续价值。公司品牌相关合作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要求,程序合规、交易公允。公司管理层始终以股东利益为重,严格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持续深耕主业,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提升内在价值和综合竞争力,致力于以稳健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1-27 17: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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