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当年将终端业务从 TCL 科技剥离时,未同步将对终端业务至关重要的 “TCL” 品牌一并转让,核心决策依据是什么?是否评估过品牌与终端业务拆分后对上市公司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
终端业务作为 “TCL” 品牌的主要使用方,却无偿使用 TCL 科技旗下该核心无形资产,是否存在 “终端业务无力购买品牌” 的情况?该安排与公司过往出售业务时收取品牌使用费的商业惯例相悖,具体原因是什么?
TCL科技:
您好!公司始终将经营发展与品牌建设深度融合,通过优化产品矩阵、升级服务体系、拓展全球市场等举措,持续构筑核心竞争力,推动经营效能与品牌价值的双向赋能与协同提升,不断深化品牌影响力,为股东创造长期可持续价值。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内容,对“TCL”字号使用进行了要求和安排。公司严格按照约定执行“TCL”字号的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
您好!公司始终将经营发展与品牌建设深度融合,通过优化产品矩阵、升级服务体系、拓展全球市场等举措,持续构筑核心竞争力,推动经营效能与品牌价值的双向赋能与协同提升,不断深化品牌影响力,为股东创造长期可持续价值。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内容,对“TCL”字号使用进行了要求和安排。公司严格按照约定执行“TCL”字号的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1-27 17: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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