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21:59:41 股吧网页版
TCL科技: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 TCL 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实业”)下属开展保理业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公司将上述交易纳入关联交易管理。并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游供应商(包括其他获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的企业)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按照市场化原则,拟与保理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上述供应商将基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相关权益转让给保理公司并获得资金。基于前述交易模式,保理公司将间接获得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相关权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将上述符合条件的交易一并纳入关联交易管理。

根据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 2026 年度拟申请向保理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供应商与保理公司间)额度折合人民币不超过 45 亿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同类保理业务之日止,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单笔保理业务金额及年限根据实际情况经相关方协商一致后以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因李东生先生在公司及 TCL 实业均担任董事长等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TCL 实业下属保理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东生先生、赵军先生、闫晓林先生、廖骞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情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公告》。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供应商拟与以下关联方企业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TCL 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 17 号 TCL 科技大厦
22 层

成立时间:2018 年 09 月 17 日

法定代表人:杜娟

注册资本:人民币 322,500 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动产租赁,会务服务,软件开发,研发、生产、销售:通讯设备、音视频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提供市场推广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互联网文化活动服务,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宁波砺达致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砺达致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合擎臻锐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银智造(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合计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TCL 实业发展稳定,经营情况良好。2025 年实
现营业收入 1,707.94 亿元,净利润 64.37 亿元,期末净资产 284.14 亿元(以上数
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因李东生先生在公司及 TCL 实业均担任董事长等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TCL 实业及其子公司
为公司关联法人。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TCL 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TCL 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保理”)
公司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5 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 T5 写字楼 3211-4 房

成立时间:2015 年 05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朱鋆艺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与商业保理有关的咨询服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含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供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