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为建立和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公司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所处行业特点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第三条 本规划的制定和修改机制
公司董事会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由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政策变动方案,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与长远发展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基础上,公司原则上每年开展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四) 董事会应当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具体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废止。
特此公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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