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 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受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科技”“上市公司”“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202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出具持续督导意见的依据,是交易各方提供的资料,并基于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持续督导意见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TCL科技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目 录
声 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5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5
(二)募集配套资金...... 5
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 5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 5
(二)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6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7
三、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 7
(一)本次交易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情况...... 7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5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15
(一)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15
(二)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15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6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16
(一)上市公司治理情况...... 16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6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16
释 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TCL 科技、本公司、公 指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深圳华星半导体、交易 指 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标的、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重大产业基 指 深圳市重大产业发展一期基金有限公司
金
标的资产 指 重大产业基金持有的深圳华星半导体 21.5311%股权
上市公司向重大产业基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华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星半导体 21.5311%股权(对应 900,000 万元注册资本),同
时向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指 上市公司向重大产业基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华
现金购买资产 星半导体 21.5311%股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独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立财务顾问
容诚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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