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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7 18:37:23 股吧网页版
TCL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TCL 科技”)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城发星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广州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45.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主体自《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公告前六个月起
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之前一日止(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或“核查期间”)买卖 TCL 科技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在自查期间,除本自查报告“二、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TCL 科技股票的情况”所列情形外,自查范围内其他机构、人员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经自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及承诺文件,并结合对相关人员的访谈及书面说明情况,在上述相关主体签署的相关说明及承诺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及自查期间

(一)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1.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3. 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合伙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4. 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5. 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 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 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自《重组报告书》公告前六个月起至《重
组报告书》披露日之前一日止,即 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

二、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TCL 科技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访谈纪要或书面说明、承诺等文件,前述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 TCL 科技 A 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买卖 TCL 科技股票的情况

1. 窦燕

自查期间,窦燕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自查期末持股数(股)

窦燕 191,400 0 558,700

根据相关自查文件,窦燕就上述股票变动事项作出说明与承诺如下:

(“ 1)本人在上述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

幕信息,本人未参与本次交易方案的制定及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3)本人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若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核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5)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

(6)本人对本承诺函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承诺函中所涉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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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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