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宜康: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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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9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所”)对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经监事会核查: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相关规定的,中兴华会所对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经过监事会全体成员审慎考虑,认可中兴华会所出具的《2022 年度审计报告》,同时认为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关于被出具无法表示审计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所列事项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此表示无异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着力解决无法表示审计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及问题,切实维护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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