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9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华健康”)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兴华会所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情况
中兴华会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原文如下: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所述,贵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的净利润-4.39 亿元,累计未分配利润-21.89 亿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贵公司净资产-7.80 亿元,已资不抵债,逾期金融负债合计 19.98 亿元,截至审计报告日未获得展期。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确定贵公司基于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债务重组相关会计处理的恰当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 2、债务重组”所述,贵公司 2022 年
度确认投资收益 23,601.94 万元,分别系与债权人汕头市源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源泰”)达成债务豁免 9,289.82 万元,与深圳市保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保亿”)达成债务豁免 14,312.12 万元。我们获取并检查了债务重组协议、债权拍卖公告、贵公司履行的内部审批流程、重组债务支付银行流水,并对汕头源泰及深圳保亿发函询证,但未能对上述两家公司取得重组债权的资金来源进行穿透核查。因为我们无法就上述两家公司承债资金来源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故我们无法判断上述债务豁免计入投资收益相关会计处理的恰当性。
3、莲塘项目相关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充分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注释”所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贵公司深圳市莲塘康馨养老工程项目相关资产账面原值 78,129.36 万元,减值准备 26,317.35 万元,账面价值 51,812.01 万元,相关负债账面价值12,343.81 万元。我们获取并检查了贵公司签署的莲塘项目相关合同、贵公司莲塘项目相关银行收支凭证等,并对业主方及施工单位发函询证以及向业主方访谈,但未能取得 2022 年度第三方工程造价师出具的《工程造价报告》、业主方询证函回函及业主方银行流水。此外,贵公司与业主方于 2020 年 12 月份签订《项目终止备忘录》约定公司退出业主方需支付项目清算款 5 亿元。截至审计报告日,除上述《项目终止备忘录》外,贵公司与业主方未签署任何形式的正式《终止协议》。因为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故无法判断莲塘项目在财务报表中相关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充分性。”
二、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审慎性原则,充分揭示了公司存在的风险,相关审计程序的情况确实属实,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是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因此,同意中兴华会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关于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措施
1、公司2023年继续与各金融机构保持协商,积极推动债务重组,取得债务本金和利息的部分豁免和到期日顺延,妥善解决公司存在的债务压力,缓解公司经营压力和资金压力。同时,通过多方面提振公司经营业绩,丰厚公司现金流,维持公司可持续经营;
2、公司将积极与汕头源泰、深圳保亿协商沟通,取得其承债资金来源。对汕头源泰、深圳保亿在公司支付完重组本金及利息后,将积极推动涉诉案件的结案,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3、公司将继续推进与业主方关于莲塘项目终止的谈判,签署正式的《终止协议》,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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