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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01:23:22 股吧网页版
丰原药业: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慈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宗旨,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事项,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履历如下:吴慈生,管理学博士。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安徽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系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学会(IACMR)会员,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COSHA)高级会员。历任安徽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常务理事,安徽省经信厅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咨询委员会委员等。主要从事组织行为与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战略管理及创新管理方面的研究,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及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主持大中型企业委托项目 50 余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 130余篇,出版著作 12 部。研究成果先后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与自然科学奖等。本人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独立董事任职规定,同时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 3 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本人不存在违反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截止目前,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积极参与公司独立董事各项事务,具体包括审议董事会、股东会、董事调研、公司专题研讨会等,积极参加证监会、交易所组织的培训,其中本人于2025年9月25日-26日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4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后续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履职期间,本人未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支持,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人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充分的准备工作,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

1、2025 年度,本人均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三次股东会,并在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上向本次股东会做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2、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本人认真审议了历次会议的各项
议案,在审慎决策的基础上行使投票权,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3、2025 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吴慈生 7 7 0 0 0

出席股东会次数 3

4、2025 年度,本人均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发生。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2 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均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会议分别对公司高管 2024 年度报酬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有的职责。审核意见如下:

①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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